在工伤事故中的部分一次性补偿金额,即便是员工并未选择离职仍有可能获得此项福利待遇。
具体而言,一级至十级伤残人员可享有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为27个月、25个月、23个月、21个月、18个月、16个月、13个月、11个月、9个月以及7个月的个人工资收入。
无论劳动者是否决定继续留在原工作岗位上,只要是因为工作原因而受伤,便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申请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