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成立和生效所需满足的特定条件,我们可以简单概述为以下几点:
首先,合同成立通常需要具备以下几个基本要件,即存在合同的双方主体,即合同的相对方,这些相对方需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并且他们表达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真实可信的,最后,签订该份合同的整个过程不得违反任何相关的法律法规。
其次,对于合同生效而言,它所要求的条件相对更为严格,除了上述提到的合同成立的基本要素外,还需要确保合同的各方当事人都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同时,合同的具体内容以及表现形式也不能违反任何相关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