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公积金贷款的操作中,通常情况下大约需耗费半个月左右的时间予以完成,特殊情况下可能会有所延长。
针对公积金贷款所进行的一系列程序包括:
贷款申请人首先需向相关银行提交书面申请表达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求;
银行方面将迅速受理并严格审查此项请求后,将其汇总整理并及时上报至公积金管理部门。
公积金中心将会承担起审批贷款的职责,同时也会及时将最终审批结果通知到银行方面;
而银行将根据公积金中心的审批结论,为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人办理相应的贷款手续。
当采用房地产抵押方式作担保时,借款人需要将拥有的有价证券移交给管理部或者公积金联盟的中心进行固定保管。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