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有生命健康权益的主体主要集中在自然人这一范畴。
然而,法人与非法人组织同样享有诸如名称权、名誉权以及荣誉权等方面的法定权力。
而所谓的生命健康权,实际上是指自然人所享有的维护其生命延续、保障生命安全利益、保持生理机能正常运转以及维护健康利益的基本权利。
对于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及生命尊严,法律始终给予了充分的保护。
在此基础上,任何组织或个人都必须尊重并遵守相关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生命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条
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