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机动车已投财产损失险,当其不幸遭受洪水侵袭时,车主依然可以得到相应赔偿。
依据中国保险业协会发布的《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年版)》中的明确规定,在保险期限之内,被保险人或驾驶员在驾驶被保险机动车的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导致被保险机动车直接受损,但这些损害并不在保险人可免责的范围之内,那么保险人将严格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相关损失予以赔偿。
这里提到的“自然灾害”,主要包括雷电、暴风雨、暴雨、洪水、龙卷风、冰雹、台风、热带风暴、地陷、崖崩、滑坡、泥石流、雪崩、冰陷、暴雪、冰凌、沙尘暴以及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以下是无涉水险亦可获赔的几种特殊情况:
1.车库水浸车:
在车库内发生的水浸车事件,并非涉水险所涵盖的范畴,因此即使购买了涉水险,也无法获得赔偿。
然而,车辆因此而产生的损失,恰恰是车损险所保障的范围,保险公司需对此进行全额赔偿,包括发动机的损失。
2.暴雨塞车被淹:
倘若在暴雨天气中,车辆被困在道路上无法移动,最终被水淹没,只要在此过程中未强行启动发动机,便可确保发动机不受损坏。
在此种情况下,无论发生何种程度的损失,车损险都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清洁积水、更换门窗等费用。
3.涉水行驶死火:
若因积水深度难以准确判断,导致车辆驶入水中后发生损失,除非是二次强行启动发动机导致的发动机损坏,其他损失车损险原则上都应予以赔偿,包括清洁积水、更换门窗等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若车辆被水淹没,在尚未确认发动机是否进水的情况下,切勿贸然启动发动机,以免造成发动机损坏,从而使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保险法》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