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当主合同被宣布为无效时,其相应的从合同亦然会失效,这是因为从合同与主合同紧密相连,其有效性与其息息相关。
因此,当主合同因某种原因而丧失其合法性和约束力时,从合同的效力自然会随之消失。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从合同条款都会受到主合同失效的直接影响。
那些可以脱离主合同独立存在的特殊条款,如纠纷解决方案、权利义务分配等,则可能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