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当在职员工因病而被企业解雇时,这属于非法辞退。
在此类状况下,企业有义务支付相当于经济补偿数额双倍的赔偿金。
经济补偿的具体数额应依据该员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来决定,即每工作满一年需支付其一个月的工资额度;
若在满半年至未满一年之间,则视同为一整年;
而不满半年者,则折半计算。
同时,月工资的计算标准是以该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为准。
然而,如果患病员工存在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特殊情况,企业可以对其进行合法的辞退处理,这种情况并不属于非法辞退,因此无需支付任何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