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第一,劳动者在执行本单位日常职务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
第二,劳动者因接受单位负责人临时指派任务而遭遇的安全事故;
第三,劳动者在特定工作环境下所引起的职业病;
第四,劳动者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和范围之内发生的意外伤亡事件或者由于突发疾病导致的死亡事故;
第五,劳动者在履行自身职责时受到的人身伤害事故;
第六,劳动者在因公出差期间因为工作原因而遭受的安全事故;
最后,劳动者在合理的时间段内,选择其他合理的行进路线上下班途中发生的意外事故等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