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罪,系指行为人在获取非法经济利益的目的驱使下,违反我国现行的发票管理法规及相关规定,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用以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之外的其他各类发票为手段的违法行为。
对于情节较为恶劣的虚开发票罪行,司法机关将依法给予被告人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刑罚,同时并处相应数额的罚金;
若行为性质极其严重,则应判处被告人数年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