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持有人的信用卡拖欠金额高达20万元并无力偿还这笔款项,那么其将被视为涉嫌故意违约行为。
为了挽回贷款银行所受到的损失,这些银行有权依法申请对相关房地产进行强制拍卖。
在这种情况下,持有人名下的按揭房产也极有可能面临被拍卖的风险。
作为持有人的按揭银行,有权利直接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请求。
如果持有人未能及时履行信用卡还款义务,将会带来严重的后果:
首先,银行会指派专门人员持续不断地催促欠款的支付,这不可避免地会导致高额的罚款利息产生。
其次,如果银行决定采取法律行动,他们很可能会向法院申请冻结持有人的各类资产,如房产、车辆、储蓄账户、股票等。
第三,如果经过资产清算后仍然无法偿还欠款本金以及催收欠款所需的费用,银行甚至可能会申请执行持有人的工资收入(但需扣除必要的生活开支)。
最后,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能够清偿所有欠款,持有人将会被列入信用记录的黑名单中,从而对其个人的经济活动产生负面影响。
持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且在发卡行催收后仍未归还的行为,即构成恶意逾期行为,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下五种情形均应被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1、明知自身无还款能力却大量透支,最终无法偿还的;
2、肆意挥霍透支所得资金,导致无法偿还的;
3、透支后逃逸、变更联系方式,躲避银行追讨的;
4、抽逃、转移资金,隐藏财产,逃避还款的;
5、利用透支资金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