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若有一方欲提出离婚请求,然而另一方却持反对态度,此时唯一能够通过法律途径解除婚姻关系的办法便是通过诉讼离婚程序来实现。
具体而言,通常情况下需前往被告的实际居住地所在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如果被告的实际居住地与常居地并不一致的话,则应向其常居地所在法院提交诉讼申请。
除此之外,还需准备好起诉书、结婚证书以及证明夫妻感情出现裂痕的相关证据清单等文件资料。
在法院进行审理并确认双方之间的感情确实已无法挽回时,通常会批准离婚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