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若您在夜间加班至凌晨12点之后,那么工作日的加班费用将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应得薪资除以当月总工作天数(即21.75天)再除以每天的工作时长(即8个小时),然后乘以实际加班时间,最后再乘以1.5倍的系数。
而在周末休息日进行的加班,其相应的加班费用则为:
应得薪资除以当月总工作天数(即21.75天)再除以每天的工作时长(即8个小时),然后乘以实际加班时间,最后再乘以2倍的系数。
至于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用,同样是按照上述方法进行计算,但需要将系数调整为3倍。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