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犯罪嫌疑人拒绝对罪行予以认同时,倘若存在其他能够有力证实犯罪事实的客观证据,仍可根据法律规定对其实施定罪量刑。
依据相关法律明文规定,所有案件的判决均需依赖于确凿的证据以及严谨的调查研究过程,而非仅仅凭口供做出判断。
若在无被告人口供的情况下,证据足以充分并做到真实无误,则可判定该被告人为有罪之人,并依法给予相应的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