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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规定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规定
建设单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3%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以参照执行发包人与承包人应该在合同中约定保证金的预留方式及预留比例。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和预留保证金。
2024-05-19 17:55:20 已帮助92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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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规定
关于履约保证金退还有着如下明确的规范要求:
首先,我们无条件地向中标方以及未能成功中标但已提交有效标书的各位投标方,全额归还其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以及相应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以确保公平公正的原则得到充分体现。
其次,招标人和中标人有责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签订一份详细且完备的书面合同,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关键性条款,这些条款都必须与招标文件以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所载明的内容保持高度一致,以保证合同的合法有效性。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条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五十八条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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