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负伤导致的众多劳动者和雇用方之间产生的矛盾纠纷,此类问题被划分为劳动争议范畴,且须遵循劳动仲裁前置原则,故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若对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裁决结果持不同意见,您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的第十五个自然日开始计算后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然而,若工伤所引发的用人单位或个体劳动者与其相关单位之间存在如下情况时,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权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交行政诉讼请求的权利:
首先,若是涉及到申请工伤认定的当事人,如劳动者本人或其近亲戚,以及该劳动者所属单位等,对工伤认定结论持有异议者;
其次,若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工伤经办机构未能履行相关协议或规定的;
再者,若申请工伤认定的当事人,如劳动者本人或其近亲戚,以及该劳动者所属单位等,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持有异议者;
此外,若用人单位对工伤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持有异议者;
最后,若工伤职工或其近亲戚对工伤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持有异议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