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对还款期限作出明确规定的借款合同中,若涉及到保证条款的话,应按照具体约定进行处理。
倘若缺乏相关说明,那么担保责任的期限将从主债务的履行期限截止日起算,并延长至六个月。
在此期间内,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其所承担的义务,并从该请求宽限期的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期间。
对于已经明确了还款日期的欠条来说,计算诉讼时效较为简单明了。
只需从欠条上标明的日期次日开始,计算时长为三年;
然而,诉讼时效同样需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即必须存在明确的请求权基础,否则将无法适用此项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