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性是毫无疑问的。
有些企业会选择与其员工直接签署劳动合同,而对于社保部分则可能会通过第三方服务机构(即所谓的社保代缴)进行处理。
这种做法从法律角度来看并未违反任何规定。
按照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这些社保代缴机构作为受托方,会在一定时间期限内在特定情况下,为其客户——也就是委托方,比如雇主或是雇员个人——代为保管劳动者个人档案资料,以及办理诸如劳动人事管理、社会保险缴纳等劳动保障事务。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