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符合相关法规的前提下,手书增添合同条款是具有效力的。
具体而言,合同一旦正式生效之后,倘若当事人对于品质要求、价格或酬金、履行地点等方面的事项尚未做出明确定义或约定不明晰时,他们是有权利通过自愿协商来达成补充协议的。
在此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自行决定以何种形式订立补充协议,例如利用电子数据形式或者采取手写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