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关于破坏监管秩序罪的立案标准设定如下:
只要存在上述行为,并且情节严重者,均可予以立案。
具体包括:
对监管人员实施殴打的行为;
组织其他被监管人共同实施破坏监管秩序的行为;
聚众闹事,扰乱日常监管秩序的行为;
对其他被监管人实施殴打、体罚或唆使他人实施殴打、体罚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条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殴打监管人员的;
(二)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
(三)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
(四)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