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我们应该尊重每位劳动者的意愿和选择,因此若员工并未主动要求加班,企业将无法以这一原因进行解除劳动合同的操作。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若企业因工作安排而不得不要求员工加班,则必须首先与其进行充分且友好的沟通协商,以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保障。
因此,员工拒绝加班实际上是他们应有的合法权益。
然而,若企业在此情况下采取非过失性的解除劳动合同行为,那么就有义务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若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则需承担更为严重的赔偿责任。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