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交通事故的解决过程,其基本程序如下所示:
首先,交管部门会进行实地勘察以确定事故发生时的具体情况;
其次,根据相关法规与规定,交管部门会签发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此来明确事故各方应承担的责任;
随后,在事故双方自愿且合法的前提下,交管部门将组织进行赔偿调解工作;
若调解未能达成共识,则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若判决生效后,赔偿义务人仍未履行赔偿义务,则申请人有权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执行局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赔偿义务人切实履行赔偿义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