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在工程合同签订之后,除非得到双方同意,否则是不能随意解除或终止的。
倘若合同已然生效,贵公司将有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请您理解,工程类合同一旦签署便意味着契约精神的达成,若未能如约履行相关内容,便构成了违约行为。
在此情况下,当事人一方需对其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的合同义务负责,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合同、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以及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等。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