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此诚挚提醒您,在签署合同时,关于支付金额这一重要内容,建议您务必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记录,即需使用阿拉伯数字与中文大写数字相结合的方式。
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到阿拉伯数字方便易读,但也存在被篡改的风险,因此通过添加中文大写数字来确保合同金额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从而避免因金额变更引发的纠纷。
另外,在具体书写过程中,还请您留意以下几点细节:
若阿拉伯数字已明确标注了币种符号,则无需再在其后添加相应的货币单位;
若大写金额数字仅精确至元或角,那么在元或角之后应加上“整”字,但若大写金额数字包含分数部分,则在分字之后无需再加“整”字;
若大写金额数字之前未明确标注货币名称,则需在其前面补充完整的货币名称;
当阿拉伯数字中出现多个连续的零时,在中文大写中只需写一个零即可;
最后,在填写金额时,务必要遵循标准化、规范化原则,确保要素齐全、数字准确无误、字迹清晰无涂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困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