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原告诉讼人在第一次审理过程中提出撤销起诉申请时,该申请能否得到法院批准须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并作出裁定。
虚假诉讼行为违背民事诉讼法所倡导的诚信与公正之基本原则,通过伪造证据以及编造虚假事实等手段,企图借助人民法院的裁判权及执行权来达成其不正当的目的,这不仅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审判程序,造成司法资源的无谓消耗,更是对司法权威与司法公信力的极大损害,因此必须依法予以严厉打击与惩处。
若允许此类撤诉申请获得批准,无疑将对遏制虚假诉讼行为产生负面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5条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时,一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