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之相关规定,对于侵权责任方而言,应适用之惩罚性赔偿制度如下:
如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存在欺诈行为,则应对消费者因此遭受的损失按需予以补偿,补偿金额应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若补偿金额低于五百元人民币,则应以五百元人民币为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