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倘若
购房者希望结束
购房合同并
退房,其可以采取
书面形式(如挂号信或传真)或是直接拨打电话告知开发商有关决定。若购房者因开发商方面的原因选择退房,由此所引发的一切
经济损失,例如
贷款利息、首付款的存款利息以及购房时所需缴纳的
税费均应该由开发商全额承担。
其次,若购房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关于退房的补偿规则,则应按照合同上的相关规定执行,然而,若合同上规定的补偿标准无法完全弥补购房者的损失,那么购房者仍有权利要求开发商做出额外
赔偿;反之,若购房者
贷款申请未能得到批准,或是因为合同双方对于
付款方式无法达成共识等问题而提出退房请求,则开发商无须承担任何
赔偿责任。接下来,倘若购房者在提出退房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开发商均未收到退房通知书,则开发商必须立即全数归还购房者已向其支付的所有房款,并且负责协助购房者与负责提供贷款的银行解决或
撤销合同。在此期间,酌情考虑,在所有相关手续和文件没有签署之前,开发商需要暂时
代理购房者向贷款银行支付每月所产生的本息费用。
最后,当购房者提出退房申请之后,开发商有义务在第一时间将所有购房金额退还给购房者,其中包含
公积金管理机构及贷款银行的还款事宜。倘若开发商在上述程序均未能完成的情况下,自购房者提出退房通知书之日起往后计算的第16天直至购房者成功获得所有房款的这段时期内,开发商需每日支付购房总价千分之一的
违约金作为补偿给购房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既
约定违约金,又约定
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
定金条款,不可同时适用。若是购房人的原因导致退房,开发商有权不退还定金;但若是开发商的责任,购房者可获得
双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