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验收房屋之时,若发现存在严重程度足以影响到正常居住与使用的质量问题,有权拒绝接收该房产。业主可向卖方及施工方提出限定期限内进行彻底整改的请求;如若所购置的住宅质量无法满足双方于购房协议中原有的规定标准,且经过修理后仍然无法恢复至原定质量水平,业主有权申请解除房产买卖协议,同时索取相关的经济赔偿以弥补由此造成的损失。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