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房屋租赁活动之后,若出租者未能如期将房屋交付给承租者,承租者有权要求出租者尽快履行交房义务,或选择行使法定权利,即解除租赁合同并向出租者索回已支付的押金以及相应的经济损失赔偿。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当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时,均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以减轻或消除违约后果,以及对因此而产生的损失进行合理的赔偿等。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