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房过程中针对缴纳的定金所进行的退款处理,其具体实施流程如下:
(1)若双方通过充分协商达成共识,决定解除合同,则可以相应地退还全部或部分购房款项;
(2)若协商未能取得一致性结果,并且退房退款行为构成了使合同条款无法得以实现的根本性违约,那么购房者将失去要求归还定金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