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交房延期违约赔偿问题时,具体的处理方式大致可以概括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若开发商与购买方在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中有明确具体的约定,涉及到关于迟到交房所产生的违约金数额的规定,则可以直接依照合同中的约定进行赔付;而第二种情况,如果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在签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时并未对此项内容加以明确或者他们的约定不够清晰明了,那么此时便需要根据已支付的总房款余额,乘以上调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以及违约持续时间这几个特定数据来计算出相应的赔偿金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