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规,在房屋租赁期内向出租方承租房屋的租客不幸离世后,倘若在其生前与其同住之人,可享有按照原租赁协议继续租赁这套房屋的权利。
这其中,还包含了租客使用租赁房屋用于个体工商户以及个人合伙形式开展营业活动的场景,若租客在此类租赁期间不幸离世、失踪乃至终告死亡,那么其共同经营人或其他合伙人便有权依照原租赁协议继续租赁此套房产。
这样的司法裁判申请获得人民法院的准许受理。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