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预售合同并无法直接作为办理二次抵押的依据。
主要原因是,预售合同并没能提供交易过程中的完整物权证明文件,因此,在房地产预售阶段,买受人对于所购买物业的所有权归属还存在着许多不明朗因素。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框架,能够进行抵押担保所涉及的物品,必须是已经拥有清晰且可以合法转让之不动产或动产。
而尚未获得完整产权证书的预售房源却往往充满了不确定性,很难达到作为抵押物所需满足的法定条件。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预售房源已经收到住户大部分的购房款项,并且同时也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各大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特定要求,那么有可能通过一系列的程序和手续来实现类似于二次抵押的融资效果。
但是这种做法并不是仅仅依赖于预售合同本身,更重要的是需要具备一些额外的前提条件和特定规范。
总的来说,在正常情况下,仅凭预售合同本身是无法进行二次抵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