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纠纷中所涉及的房产优先性的判定问题,主要是依照如下几个基本原则来进行:首先,已成功完成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当事人享有较高的优先权。
倘若双方都还未能对房屋所有权进行变更登记,那么事实上已经合法占据该房屋的一方,将被赋予更为显著的优先权。
同时,如果两人对于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并没有进行任何形式的登记或者已经实际入住房屋,那么签订买卖合同在前的那位当事人自然会拥有更为有利的优势。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卖方在此过程中与某一方存在着恶意串通以损害另一方利益的行为,那么这种恶意串通所签署的交易合同将会被视为无效。
此外,若是房产买卖契约中出现了对国家法律和规章制度有严重违反的条款,同样也有可能致使整个交易成为无效或者可以予以撤销的法律程序。
因此,一房二卖的法律问题相当复杂,具体的优先权判定必须要全面考虑到各种相关因素以及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