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因遭受公司逼迫而不得不主动提出辞呈,且希望获取相应赔偿,关键便在于如何证明离职行为是由公司方面造成的。
一般而言,倘若雇佣方未按照既定的劳动契约条款履行提供适当劳动保障或劳动条件、未按时限足额支付劳动收益、以及未能依照法律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等情况下,使得劳动者无法继续维持在原岗位上,被迫选择离开,那么这些劳动者均有权利向对方索取相应经济补偿。
关于经济补偿的具体金额,则需根据劳动者在该企业内服务满一年的期限,每隔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方式来进行支付。
对于服务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劳动者,则按照一年期限进行计算;对于服务时间少于六个月的劳动者,则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中所获得的平均工资水平。
为了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应当妥善保存与这些事实相关的任何证据,例如来自雇主的书面告知档、工资发放记录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