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工伤认定申请应向用人单位归属所在之统筹地区社保行政主管机构提交。
但是在特殊状况之下,倘若用人单位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场地并不位于同一个统筹地区,则原则上应当在其注册地面向于职工统一加入工伤保险制度;若是未能在注册原地参保,那么可以在实际生产经营地对其进行补充的参保事宜。
如此一来,当职工遭受了事故伤害时,便会在其参保所在地进行工伤认定。
然而,若用人单位并未按照规定为该职工投保,那么在实际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便是必要的步骤。
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将工伤认定申请的地点局限于事故发生地,而需要全面考虑用人单位的参保情况以及其他相关因素,以确定最合适的申请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