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民间借贷行为当中,担保人所承担的主要是连带保证责任或者是一般保证责任这两种形式。
在连带保证责任方式之下,只要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未能履行其到期应偿还的债务,或者出现了双方事先商定的特定情况,那么债权人便有权直接向作为担保人的您索要债务的履行义务。
反之,如果担保人所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的话,则需要在经过法庭公正审理或者仲裁委权威裁决之后,且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合理强制执行之后,若仍然无法满足债权人的债权需求,此时担保人才需要主动承担起应有的保证责任。
因此,作为具体担责的担保人,应该清楚地认知自己所面临的保证责任类型,并且在签订担保合同时或是其他相关书面协议时,必须详细约定这些事项。
在签署担保协议之前,务必要认真核实债务人的信用状况以及其是否具备足够的偿还能力,这样才能够避免因为债务人无法还清债务而导致您也陷入债务纷争之中。
总的来说,担保业务存在着一定的潜在风险,凡是参与其中的人都应当仔细斟酌、谨慎对待每一个签名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