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下来是人社局按照法律
法规的授权,确定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属于
工伤性质,并不是确定
当事人工伤可以停工治疗休养多次时间。当事人
停工留薪期按照
医疗机构病假条,由用人单位按当地
劳动部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有争议的以及满一年的,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
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
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以上是东莞常平镇工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