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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常平镇工伤认定

东莞常平镇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2024-03-04 17:31:00 已帮助332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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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东莞常平镇工伤认定应该怎么做
工伤认定下来是人社局按照法律法规的授权,确定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属于工伤性质,并不是确定当事人工伤可以停工治疗休养多次时间。当事人停工留薪期按照医疗机构病假条,由用人单位按当地劳动部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有争议的以及满一年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以上是东莞常平镇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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