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
法医鉴定不具有
法律效力,向设区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司法鉴定适用于人身伤害
赔偿程序,与
工伤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伤
伤残等级鉴定)这是两种不同的
鉴定程序,司法鉴定结论对工伤不具有法律效力之后 ,工伤职工存在
伤残影响劳动能力的,必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二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
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
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
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
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
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
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计委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内的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复查鉴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对初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结论不服提出的再次鉴定。以上就是我对工伤需要说法医鉴定吗以及
工伤鉴定法医鉴定结果有效吗?的解答,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