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 1、去贷款行开贷款证明; 2、去中国人民银行(
南京市中山东路200号)打印申请
征信报告。 (征信报告必须是中国人民银行的“明细版”,其他银行的不行。) 3、携带银行证明、人行征信,申请人
身份证去申请人
公积金开户行办理; 4、如办理成功,即可公积金逐月代扣商贷; 如主贷人不签约
还贷,只签配偶的公积金用于还贷,则须去配偶的公积金汇缴银行办理签约。当月签约,次月生效。签约当月的贷款仍需自己归还。 材料: 1、贷款所在银行开具的《委托支
取公积金归还商业性
住房贷款登记单受理回执》; 2、人民银行开具的贷款
个人征信报告(明细版); 3、主
贷款人及配偶身份证、
结婚证、还贷账户(卡或存折); 额度: 1、账户留存余额须不小于签订协议时账户月缴存额12倍; 2、提取金额不超过
借款人及配偶每月缴存额之和,与商贷上月已归还的还款额二者中的较小值。 受理银行: 本市承办
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商业银行,目前有:建行、工行、农行、中行、交行、南京、中信、招商、兴业、浦发、平安、民生、华夏、光大、江苏、广发、紫金、邮储18家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