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对象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应严格遵守矫正对象请销假制度。
1、凡因工作、治病或其他正当理由需暂离本市的矫正对象,需于行前一周内到司法所提出请假申请,填写审批表,回宁后需及时到司法所销假。
2、经研究批准后,司法所应对申请外出的矫正对象进行外出期间须遵纪守法的告知教育。
3、矫正对象外出后,活动范围必须在批准范围内进行,不得越界。
4、凡因特殊情况需延长请假期限的,应事先报告司法所矫正办,经同意后方可延续,回宁后应按规定办理续假及销假手续。
5、矫正对象在外地工作、生活期间,应自觉遵纪守法和矫正规定,不得进行与自己身份不相符的活动。
外出工作是需要申报的,批准后可外出。想要外出就业可到司法所请假。缓刑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规制度,报告行踪情况,同时可参加就业指导,街道会提供就业平台。但缓刑人员每月需要参加不定期的公益活动,注意不要和就业相冲突。除工作申报外,其他活动、会客规定也必须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