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不是很明确,到底是不动产租赁按5%的征收率计算交纳
增值税,还是取得不动产租赁按5%征收率开具的增值税进项专用发 票。 根据现行政策: 第一,如果是不动产租赁按5%征收率计算交纳增值税,取得的进项税是不得抵扣的: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
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第二,如果你是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取得不动产租赁按5%征收率开具的增值税进项专用发 票,可以按发 票注明的税额抵扣。
简易征收房屋租赁费专用发票能抵扣吗的相关内容参考上面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