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开增税专用发票不需要一般纳税人认证书了。根据2016年5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税总发75号]《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第十八条规定:十八、加强
增值税发票开具工作的宣传辅导,各地税务机关要认真做好增值税发票开具方面的政策宣传,消除社会上对增值税发票开具方面的误解。
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