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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撤销租赁合同
债权人撤销权撤销租赁合同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2024-02-21 12:37:27
已帮助3417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债权人撤销权撤销范围
债权人撤销权
是指
债权人
对于
债务人
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我国
合同法
第七十四条第一款对此作出了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
民法
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
受让人
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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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问
债权人撤销权撤销租赁合同
游争艳
问题:朋友向另一个亲戚接款,约定了一个时间要还,但是时间到了朋友却换不了钱,却在几天后给另一个人送了一笔和他借的钱是一样的,,这时候朋友的亲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朋友想知道债权人撤销权期限是多久。
债权人的撤销权由债权人行使。凡于债务人为有害债权行为前有效成立的债权,债权人均可行使撤销权。因撤销权的行使于第三人有重大利害关系,因此,债权人的撤销权,须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依诉讼方式为之。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以何人为被告,依对撤销权性质的认识不同而有不同。依折衷说,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自应以债务人、与债务人为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利益转得人为共同被告。因为行使撤销权既要求撤销债务人与相对人所为的行为,又要求受益人返还其所得利益。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额为限,因为行使撤销权的目的是为了保全债权。债权人的撤销权如同其他撤销权一样,债权人撤销权期限应有除斥期间。债权人自应于权利行使期间内行使,否则,除斥期间届满后,债权人的撤销权即消灭。依《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其中一年与五年皆为除斥期间。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债权人撤销权期限,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赵昊罡
问题:你好,沈明律师:<br>我租赁了5年合同2012年到期,务业说房屋已销售并和买主要求我一月内搬家,因合同上没有写赔偿租赁方,我该怎么办?求救<br>谢谢!
买卖不破租赁,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同时你可以要求撤消买卖合同,但前提是你想按照目前的出售价格购买房产.如果需要律师提供专业服务,可以和我们联系.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债权人5年不行使撤销权有什么后果
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你好,问一下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呢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要具备下列条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2、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包括实施了处分财产的积极行为(无偿转让或明显低价)或者实施了放弃债权的消极行为;3、债务人的行为必须有害于债权;4、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5、撤销权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民法典规定共同租赁债务如何承担责任
夫妻共同租赁所负的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即先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由双方协议清偿。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债权人撤销权可以针对担保人吗
可以。债权人对连带责任保证人可以行使撤销权,但它应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法律的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基本条件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以及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都已到期,债务人已经实施了可撤销行为,债务人的行为造成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担保权人行使撤销权,不仅要求债权人对债务人以及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都已到期,而且要求担保债权也已到期,虽然在一般情况下担保债权就是主债权,但是担保债权期限如有特别约定,则要具备担保债权期限届满为条件。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是以债务人的行为损害其利益为条件,而担保权人行使撤销权是以担保人的行为损害其利益为条件,其利益损害主要表现为担保权人的担保债权不能实现。与此相适应,这里的行为人不是债务人,而是担保人。此外,担保权人行使撤销权还要以债务人没有或者无力履行债务为条件。债务人履行了债务,债权和担保权均告消灭,随之担保权人就不再有撤销权;如果债务人虽未履行债务,但有足够清偿能力,能够保证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担保权人对担保人没有必要行使撤销权;债务人没有履行能力,担保人又实施逃避担保债务行为,这就会对担保权人实现担保债权造成损害。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房屋租赁备案要撤销吗?
基于目前相关法律规定,对您所提问题的解答是这样的: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注销手续。需要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者房屋来源证明、出租人姓名或者名称、证件种类和号码、住所地等。 地方可能对于注销房屋租赁备案有不同规定,例如北京市规定需要在合同终止之日起5日内办理注销手续。 【法律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如果您还想了解其他法律问题,律图网还提供了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再次进行法律咨询。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租赁合同债权可以转让吗
租赁合同债权可以转让。但是如果具备法律规定的不能转让的情形,则不能转让。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对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取得的财产,如何确定其归属
对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取得的财产,如何确定其归属对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取得的财产,归债务人所有。撤销权纠纷的具体案由有哪些撤销权纠纷案件根据其具体内容不同又可以区发为三种,即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行为纠纷;撤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纠纷;撤销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纠纷。1、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纠纷。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明确表示对已经到期的债权表示放弃行为的撤销要求。债务人放弃的债权可以是物权债权也可以是金额债权。比如债务人已经购买某种物品或货物,并交付了价款,应该在一定日期提取物品或货物,但其为了规避对债权人的履行而放弃,也属于放弃债权。2、撤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纠纷。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无偿地将自己的金钱或者其他财产赠与他人,没有任何对价。如有的债务人将自己的金额、房屋、汽车、机器、设备送给自己的亲属、朋友或其他人,或者通过账户为他人支付购买房屋、汽车、电器等物品的价款,或者虚构某种理由将款划拔到他人的账户,或者是将自己已经付款的房屋、汽车等的产权证办成其他人的名字。3、撤销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纠纷。是债权人对债务人将自己的合法财产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转让他人的行为要求撤销。前两种撤销权只要有行为,债权人就可以要求撤销。而对低价转让的行为,还应该看这种低价是否是明显的低价。因为在市场经济中允许一定的竞争,适当的价格浮动是正常的。如果把在一定幅度内的交易都做为低价处理行使撤销权,则会造成市场的混乱。行使撤销权的费用谁承担《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所谓必要的费用,是指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费用。当然,律师费应以国家规定标准为限,差旅费以必要为前提。明显超出标准的费用,住豪华宾馆的费用、特等机仓机票不予支持。当然,也要以胜诉为前提,如果不当,没有胜诉,就不能得到这方面的支持。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消费者在展销会和租赁柜台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要如何索赔
消费者在展销会和租赁柜台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怎么索赔“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可以看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规定是清楚明了的。对参展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包括发生在展销期间而延续到展销会结束之后的行为,举办者应负连带责任,消费者既可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向展销会举办者要求赔偿。出租柜台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对承租者在租赁期内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尽管租赁期已满,出租者应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消费者可以向出租人或承租人中的任何一方要求赔偿。面对价格欺诈,消费者维权的四大途径一、与商家协商解决消费者在与商家发生争议的时候,要积极与商家进行沟通,解决问题。在日常中会遇到,吃饭吃出苍蝇、买衣服买到长短袖等现象,此时消费者可以提出赔偿金或退换货物等合理要求,与商家好好过沟通。二、向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投诉在与商家实在沟通不了的情况,消费者投诉可以采取电话、信函、面谈、互联网形式进行,请求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调解,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其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消费者争议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调解解决。这时,作为消费者的你,必须把事情的起因,个人的联系方式及想要处理的结果告知工作人员,以便快速有效处理。消费者投诉时应注意四点:1、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处理,一般按管辖范围受理;2、是当消保委未能解决时,消费者可请消保委作损害鉴定,提供证据;3、是消费者要尽快选择申诉或来保护自己的权益;4、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向人民都是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三、行政申诉解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的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消费在进行申诉的时候要采取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如果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后,与商家达成和解的情况,可撤回申诉。若是消费者与经营者达成仲裁协议,可以撤回申诉,向仲裁机构提请仲裁。四、申请仲裁消费与商家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请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解决。而仲裁的费用上,原则上由败诉方支付。但是当事人部分胜诉的情况,则由仲裁机构根据双方责任大小确定承担的费用。五、打官司解决如果消费者与商家间有仲裁协议,则须首先申请仲裁,不服裁决结果再提讼。由于消费者是因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范畴。人民给予受理的条件: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为逃债无偿赠与不动产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dsbygoogle=widow.dsbygoogle||[]).push({});去年10月,宁某向我借了60万元现金。当时他答应今年10月底将钱全部还给我。可自今年10月以来,他不但不还钱,还一直躲避不见我。这两天一个朋友告诉我,宁某已把他唯一的房产送给他妈妈。我到房产交易中心一查,发现他真的把房屋送给了他母亲,而且两个月前已办好了过户手续。为此来信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房屋赠与合同是赠与双方就房屋赠与行为达成一致的结果,一般应是书面形式。赠与人将其个人合法财产无偿赠与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赠与合同成立。根据法律原理,任何一个合同的生效都应建立在合法的前提下。为维护市场秩序的稳定,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相关法律法规为无偿赠与行为设了一定的限制条件。我国《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就你的情况而言,若宁某欠你钱未还,却故意以赠与的形式将自己的房屋赠与他母亲,则你可以向申请撤销该赠与行为。也就是说,即使该房屋已经进行了过户登记,但只要你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申请撤销该赠与行为,宁某的母亲最终仍无权取得房屋。至于法律依据,除前面所说的《合同法》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0条也规定,赠与人为了逃避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将自己的财产赠与他人,如果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当认定赠与无效。在此你需要注意的是,法律为了促使债权人积极行使合法权利,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是有一定期限的。《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同时,若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也消灭。因此,你应从知道房屋赠与事件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场地租赁一年200万 要缴哪些税 加工销售塑料颗粒产品要缴哪些税
【法律意见】必须经过合法审批才不会违法犯罪。塑料属于化工物质,牵涉到环保问题。会对环境产生污染,做好环保工作,正规的塑料颗粒厂是要过环评才能做的。保护措施: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正规厂房和环保评比,达到国家要求水平。【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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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撤销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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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朋律师
2024-11-19 11:17:35
你好,麻烦你把具体情况介绍一下
问题:合同纠纷案件?
李兵律师
2024-11-19 08:43:26
签合同没有年龄限制。签劳动合同签劳务合同都没有年龄限制,过了退休年龄也可以签合同。
问题:签合同多大年龄限制?
汪明明律师
2024-11-16 11:46:43
工作了多长时间要看他这个违约金合不合理的
问题:做主播签了合同做不下去了断播需要赔付违约金吗?
王朋律师
2024-11-15 21:26:43
应该可以起诉,但还得看证据
问题:对方承诺办理不成功全额退款,我公司多次电话微信催款至今未退,这样我可以起诉吗?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11-14 12:37:36
你好,问题解决了吗?
问题:电子合同有法律效应吗?
汪明明律师
2024-11-12 15:43:01
你作为消费者,在没有享受减肥项目服务的情况下,有合理的理由要求退款。
问题:我在减肥机构买了项目,没有签订合同,但是我因为搬家,去不了了,项目没有做,可以退吗?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11-11 15:09:21
你好,问题解决了吗?
问题:现在怎么才能追回投资资金,微信没人回,现在另一方人的电话打了没人接,但是没盖章,弄了个合同,两个人摆摊?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11-11 10:48:50
你好,问题解决了吗?
问题:我想问问工地上的工人签订的合同?
巩海冬律师
2024-11-07 18:22:51
具体要看你的合同以及实际履行情况,可以到律师事务所当面详细咨询
问题:虚构合同标的,其强行履行造成了一定损失,如果我要主张不履行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应该是申请判决撤销协议还是解除协议或者是协议无效?
石志忠律师
2024-11-07 14:17:05
没有什么 问题,可以把问题直接描述出来,结合法律给你分析,给你解答。
问题:件事,可以吗?
汪明明律师
2024-11-16 11:46:43
工作了多长时间要看他这个违约金合不合理的
问题:做主播签了合同做不下去了断播需要赔付违约金吗?
王朋律师
2024-11-19 11:17:35
你好,麻烦你把具体情况介绍一下
问题:合同纠纷案件?
王朋律师
2024-11-15 21:26:43
应该可以起诉,但还得看证据
问题:对方承诺办理不成功全额退款,我公司多次电话微信催款至今未退,这样我可以起诉吗?
汪明明律师
2024-11-12 15:43:01
你作为消费者,在没有享受减肥项目服务的情况下,有合理的理由要求退款。
问题:我在减肥机构买了项目,没有签订合同,但是我因为搬家,去不了了,项目没有做,可以退吗?
李兵律师
2024-11-19 08:43:26
签合同没有年龄限制。签劳动合同签劳务合同都没有年龄限制,过了退休年龄也可以签合同。
问题:签合同多大年龄限制?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11-14 12:37:36
你好,问题解决了吗?
问题:电子合同有法律效应吗?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11-11 15:09:21
你好,问题解决了吗?
问题:现在怎么才能追回投资资金,微信没人回,现在另一方人的电话打了没人接,但是没盖章,弄了个合同,两个人摆摊?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11-11 10:48:50
你好,问题解决了吗?
问题:我想问问工地上的工人签订的合同?
巩海冬律师
2024-11-07 18:22:51
具体要看你的合同以及实际履行情况,可以到律师事务所当面详细咨询
问题:虚构合同标的,其强行履行造成了一定损失,如果我要主张不履行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应该是申请判决撤销协议还是解除协议或者是协议无效?
石志忠律师
2024-11-07 14:17:05
没有什么 问题,可以把问题直接描述出来,结合法律给你分析,给你解答。
问题:件事,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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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虚假破产罪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盗窃罪
暴力取证罪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