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划分为三大类罪:
贪污贿赂犯罪(第八章);
渎职罪(第九章); 侵犯公民
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在我国
刑法中第八章中用了十五个条文,规定了十二个
罪名(394—396)包括:1、
贪污罪2、
挪用公款罪3、
受贿罪 4、
单位受贿罪 5、
行贿罪 6、
对单位行贿罪 7、
介绍贿赂罪 8、
单位行贿罪 9、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10、
隐瞒境外存款罪11、
私分国有资产罪12、
私分罚没财物罪。 渎职罪在我国刑法第九章中用了二十三条规定了34个罪名。包括:1、
滥用职权 2、
玩忽职守 3、枉法追诉裁判罪 4、
私放在押人员罪5、
国家工作人员签订、
履行合同被骗罪等。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有七个: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
非法拘禁罪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
非法搜查罪 3、
刑讯逼供罪 4、
暴力取证罪 5、
虐待被监管人罪 6、
报复陷害罪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
破坏选举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