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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哪些建立劳动关系?

时间:2024.10.14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1417人
律师解析: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具体如下: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三)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四)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五)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六)考勤记录;
(七)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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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岩律师

黑龙江兆杰律师事务所

李岩律师,毕业于黑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黑龙江兆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主攻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人身损害等纠纷案件,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李岩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无法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敬请谅解,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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