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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轻微伤是否算寻衅滋事

时间:2024.03.03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959人
律师解析:
两个轻微伤可以构成寻衅滋事。当事人的寻衅滋事行为造成二人以上轻微伤的,该寻衅滋事行为可以认定为情节恶劣,当事人应当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那么两个轻微伤可以认定为情节恶劣,然后可以认定为寻衅滋事,同时也可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司法机关可以对当事人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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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安连律师自2015年起进入律师行业工作,2016年通过司法考试后,至今执业于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其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自工作以来承办过众多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以维护当事人利益为宗旨,积极为当事人规避法律风险、减少经济损失。工作期间服务于多家顾问单位,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风险有较好把控,能全方位为公司决策提供法律根据、出具法律意见,有效减少公司诉讼风险。专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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