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翎(西安)律师事务所
李朝律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主要专业领域: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征迁补偿,婚姻家庭,执业以来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上百起,办案经验丰富,作风务实,思维敏捷,善于换位思考、高效沟通。执业期间坚持正义,精于钻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深得当事人信赖和认可
咨询该律师物流中货物受损,承运人需担责。损坏赔偿先按约定,无约定则协商或参考合同条款和贸易习惯。无法确定时按目的地市场价格赔偿。多承运人联手运输,签约承运人负全程责任,损失发生在某区段,则签约承运人和该区段承运人共担责任。若损失因自然因素、发货人或顾客原因,承运人免责。不可抗力致物品全损,未收费则承运人无权索费,已收费则发货人可要求退费。最终处理需遵循相关法律条文。
若快件逾期、遗失、损坏或物品缺失,已保价快件按事先签订的保价条款理赔;未保价则按《民法》等法规赔偿。完全损坏按约定或快递丢失标准赔偿;局部损坏原则上按约定,否则按价值损失比例补偿。
遇到快件问题,如延误、丢失、损毁或内件短缺,保价的快件按事先约定的保价规则赔偿,无保价的快件则遵循民事法律。根据《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若损失由消费者过失、物品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或超一年未查询、未索赔,视为除外情形。快件损坏时,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则按完全损毁或部分损毁的情况计算赔偿,参照丢失赔偿方式。同时,《快递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允许快递企业共用商标、字号或运单。
在快递运输中,货物损坏的责任和赔偿通常遵循以下规则:一旦卖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否则货物的风险和损失从那一刻起便由买方承担。这意味着,如果货物在快递过程中受损,按照惯例,赔偿责任应由快递公司承担。但具体情况可能因合同条款和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
在运输途中,货物受损或丢失应由出卖方负责。若出卖方委托承运人运输并管理货物,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毁损、灭失风险由买方承担。出卖方按约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地点并交付承运人后,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也由买方承担。此外,法律还规定了其他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