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咨询该律师开发商能否因业主维权事件而单方解除购房合同关于开发商拟单独解除合同之事宜,首先应关注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是否明确约定了合同解除的相关条件,并审查解除事项是否符合该条件的具体规定;若未曾约定合同解除条件,接下来需审查是否具备法律所设定的法定解除制度所规定的事实条件。倘不满足上述任何一项条件,购房者完全有权利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条款,或要求开发商修复所造成的现状损害等合法权益。
为了使下列建议更易于理解和使用,我们提出以下修改意见供您参考。
购房合同中,买方有权在以下情况下单方面解约:房屋质量问题影响居住;开发商一房多卖或重复抵押;隐瞒房屋抵押、出售事实;面积误差超出3%;卖方逾期不交付房屋;或卖方阻挠所有权登记。拆迁安置协议中,拆迁人另售安置房买方可解除。
现行法律允许租赁合同在未满期时单方解除,但解除者需承担相应责任。违约方需履行剩余合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因违约导致的经济损失。这保障了合同的稳定性和对方的权益。
视情况而定。在法定解除的情况下可以,只要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况,那么当事人就可以不经另一方同意,直接解除合同。在协议解除的情况下,当事人双方必须都同意解除合同,才能导致合同被解除。如果在没有法定解除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合同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