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张家勇律师,2001年获武汉理工大学经济学和工学双学士学位,2006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2008年执业。具有丰富的法学理论和办案实践经验,擅长房产和合同纠纷。 执业十几年来,办理了大量房产案件。在我爱我家张金凤事件中,成功代理卖房人追回卖房尾款。委托人购买海淀某楼盘后,面临开发商跑路,房产被他人查封,限购等多重障碍,最后成功为委托人办理房产证。另外还办理了数起借名买房、房产执行异议、房产租赁等其他房产疑难案件。 另外为公司和个人客户提供了大量合同诉讼和非诉法律服务,曾代理某公司与圆通快递的邮寄服务合同纠纷,成功为委托公司追回丢失货物的实际损失。另代理过大量工程类案件。曾服务过北控水务、国环清华研究院、凯胜移民、国术科技等各类大中型公司及小微企业。另外代理过大量疑难合同纠纷案件,涉及民间借贷、租赁合同、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等领域。 执业以来依托工科和经济学专业背景,始终致力于提升法律服务的深度,为客户创造和实现更大的商业价值。
咨询该律师对于房屋租赁违约金,一般由租赁双方在合同中协商确定。要是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那么根据法律规定,违约方需要赔偿对方实际损失,包括已经发生的损失以及合同正常履行情况下的预期收益。不过,赔偿上限不会超过违约方在签约时能够预见或应当预见的违约所导致的全部损失范围。
1、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2、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3、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民法典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租期最长20年,超期无效。租赁六个月以上需书面合同保障权益。未签书面合同或期限不明确,视为无固定期限租赁,保护租户与房东权益。
民法典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租期最长20年,超期无效。租赁六个月以上需书面合同保障权益。未签书面合同或期限不明确,视为无固定期限租赁,保护租户与房东权益。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这就是民法典关于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