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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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商未获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是绝对不可以与购房者签订合约的。商品房进行预售必须要满足四个最基本的条件,首先得取得土地的使用权,其次要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再者得制定好施工计划,最后还要确定好施工进度以及竣工交付的时间。只有满足了这些条件,商品房的预售才是合法合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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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契税一般是在交易完毕且拿到房产权属证书之后才去缴纳的。从签订土地使用权或者房屋所有权转让协议那一天起,纳税义务就开始产生啦。除非合同里特别写明要先交契税再交房,不然开发商没权利逼着买家提前交契税。只要在办理权属证书之前满足相关要求,契税缴纳的时间没那么死板,是比较灵活的。所以呢,契税是可以在交房之后再去缴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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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情况下,虽然可以尝试进行买卖交易。然而,由于没有完成过户手续,从法律角度来看,是无法引发物权变动的。房产证是能够证明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官方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就无法进行正式的产权登记以及过户等相关手续,这种情况下的买卖行为会被视为无权对房屋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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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好好地进行协商;接着去寻求公平的调解;然后进行有权威的仲裁裁决;最后通过法律诉讼来保护自己的权益。说到协商这件事,房地产业的各位人士得在互相体谅、让步的基础上,通过交流和沟通去消除纷争,这绝对是最棒且最有效率的处理办法。